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创A完成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承德市、沧州市、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推动重点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有效提升,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冀环创A〔2023〕58号)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分配建议,现下达你市2023年第四批创A完成企业奖补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1大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冀环创A〔2023〕58号)要求,按规定时限将资金拨付至奖补企业,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求相应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2023年度第四批创A完成企业奖补资金明细表2.钢铁等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支撑项目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