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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25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发资质延期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和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二、申报流程1.对于仅有我局核发的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有序申请延续,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对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同时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按照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求在线提交延续申请,待资质延续申请审批通过后,企业需携带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我局换领新证书,2.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受理和审核工作分区域开展,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咨询电话”(附件2),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咨询电话.xlsx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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