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各类软件应用创新中心、集成验证中心、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密码创新应用基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生态基地等建设和运营给予择优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开源技术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重点行业创新应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创新产品首试首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省、市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建立率先采购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的激励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八)鼓励孵化前沿技术创新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委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软件名城名园建设(十)更新完善软件名城名园规划政策,重点支持工业软件自主创新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十二)加大复合型软件人才梯队培养力度,(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高端紧缺软件人才招引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和软件园区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关键软件重大技术攻关的高端人才、核心团队给予重点支持,(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十四)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江苏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支持举办各类产业交流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