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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2023-12-25
浙环发〔2023〕4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探索环评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经验,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助力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强化环评管理与排污许可深度融合等重点领域改革集成为重点,把环评制度一体化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重要切入口,四、改革举措(一)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查、明确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环境准入要求、制定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有效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且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可有效承接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实施项目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制度,该表中的报告书、报告表等级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应的项目环评类别执行,对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对不属于豁免环评管理手续、告知承诺审批、备案制范围的项目而擅自变更环保前期手续办理方式的,附件:1.示范区实行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清单2.示范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类别清单3.名词解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示范区实行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清单序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中对应序号行业类目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对应分类管理目录中环评文件类型(2021版)管理类别11农业、林业农产品基地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同《目录》中界定: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附件2示范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类别清单序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中对应序号行业类目对应分类管理目录中环评文件类型(2021版)管理类别13畜牧业牲畜饲养,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报告表告知承诺1771汽车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的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其它主要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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