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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3-12-25
根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14号),我厅修订了《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附件: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第五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奖补资金,第七条自治区财政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三保”保障范围,主要根据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财政困难程度、财政管理绩效、财政调控努力程度及特殊因素等,第九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财力补助为主,对各地管理和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违规安排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修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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