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环保局: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正面引领作用,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要求,我局现决定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2023年第二期),(二)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蓝色及以上,(四)生产项目或行业类别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七)落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规范性管理要求,二、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31日三、材料报送要求:请申报单位按照《评定办法》记分标准序号,整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四、对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四)可获得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和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环责险贴息等政策帮扶指导,请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电子邮箱:lygzhyw@163.com)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