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及《金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相关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上海市金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金山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府办发〔2021〕23号)等文件明确的服务经济、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项目,3.申报市级项目总投资必须达1000万元以上,申报区级项目总投资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5.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三、关于申报资料要求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真实性相关要求见附件4):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对通过区级评审且符合上海市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转报市级复审,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通过区评审小组评审及经区级推荐未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由评审小组按照“单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于经区评审小组认定的单个重大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80万元,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金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4.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5.项目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6.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7.金山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联系人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