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七十九条:“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包括以下情形:“(一)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通知,作为第八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进行审查后,并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第五十七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第七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第七十九条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包括以下情形:(一)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通知,第八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进行审查后,第一百二十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第一百二十九条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期满前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申请的,第十二章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并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第一百四十三条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