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