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2023〕-596)要求,经听证、论证等相关程序,已完成攀枝花市东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对该修订初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日,共5个工作日,最终执行标准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附件:攀枝花市东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结果表.pdf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分局2023年12月26日共有1页当前第1页第1页审核:张程责任编辑:曾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