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条件的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合格申请人摇号获取排序号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在区政府网站及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管理系统”)发布房源分配公告,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公告期内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等情况,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或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收到认定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后如有异议的,运营管理单位确定排序选房的时间地点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合格申请人,选房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运营管理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将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三)人才住房配租的面积标准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应及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或向运营管理单位书面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或住房面积标准的,将按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