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在通过审核并入围公示后,五、配租原则用人单位应安排符合《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且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入住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公告期内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或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收到认定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后如有异议的,应书面或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纳入合格申请单位名单并由区住建局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布,运营管理单位确定排序选房的时间地点后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合格申请单位,区住建局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选房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申请单位应在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八、申请渠道及材料申请渠道:用人单位需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注册登陆,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企业版),(二)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流转退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按照《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三)网上提交申请后至签订合同前,应及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或向运营管理单位书面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