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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2-25
进一步做好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申请人跳过已缴费月份补缴社保的,两个正常缴费月份之间存在补缴情况,需提供社保补缴期间的工资表、单位情况说明及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二、受工作机制、政策性原因影响造成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企业职工按照2022年《关于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第十二条执行,三、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的全职博士后,参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申领人才补贴,四、2023年1月1日后毕业且符合首次来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提供就业报到证,2023年1月1日前毕业的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需提供上学期间档案存放学校的证明材料,特别注意:本通知前三条规定均追溯至2018年1月1日,由此造成申领人超过规定的"必须五年内开始申领"限制的,申领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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