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鳄鱼利用特许行为,我局起草了《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解读《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5日附件一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鳄鱼利用特许行为,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的鳄鱼人工养殖管理,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所有生产设施应符合鳄鱼人工养殖生态学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三章行政许可第十一条【专家评审】从事鳄鱼养殖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级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鳄鱼养殖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申请,应建立鳄鱼人工繁育可追溯制度,建立鳄鱼人工养殖管理档案,第十八条【措施要求】鳄鱼养殖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基本要求】各区(县级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鳄鱼养殖场制定日常管理措施,附件二解读《茂名市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起草背景茂名鳄鱼养殖从2006年开始,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的鳄鱼人工养殖管理,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