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兜底民生底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请示》(钦人社报〔2023〕42号)的批复内容,同意从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具体如下:一、统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市本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进行调整,调整后为2388元/人·月,经营性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二、各县(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精神,结合实际调整岗位补贴标准,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