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数据管理指引(试行)》政策情况为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监管数据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数据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以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黑政办规〔2018〕56号)第四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数据相关内部管理架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一)第一部分(第一到第四条):相关条款制定的目的是提出工作总则,明确制定指引的依据、适用的范围、监管数据管理工作相关概念释义等,(二)第二部分(第五到第十四条):相关条款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数据管理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监管数据管理架构,(三)第三部分(第十五到第二十条):相关条款制定的目的是确定各级主管部门在监管数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应依据哪些文件规定对违反指引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夯实数据审核人员工作责任,制定的目的是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情形提出整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