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二、参训条件年满16周岁,社保卡复印件五、免费培训及生活费补贴参训对象持相关资料到县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为符合参训条件对象垫付(减免)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其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学员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助:贫困劳动力凭相关证明在城区培训可享受50元每天(在乡镇参训享受30元每天)的生活费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25元每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六、政策依据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七、报名联系电话城区报名地址: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楼培训中心(原郧西县丰融超市斜对面)联系人:吴华咨询电话:0719-623529618942172319乡镇报名地址: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