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宁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 | 2023-12-25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五)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在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纠纷的调查、协调和处理,(一)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行政辖区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项目,(二)符合以下情形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交易:1.保障、发展公益事业项目,因上款第1、2种情形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因上款第3种情形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采取协商谈判的方式交易的项目,(二)以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3.各竞投人的综合因素由项目申请方与竞投人协商谈判后,应当现场签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进行交易确认,第六章交易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禁止交易:(一)处置权限有争议的,(四)未经本农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交易的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因出现以下特殊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并在收到农村集体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且需要调查确认的;(四)其他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更多精选

  • 2023-12-25 00:00:00
  • 2023-12-25 00:00:00
  • 2023-12-25 00:00:00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2023-12-23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