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共同参与〕(二)成立老字号协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七)加强宣传保护,〔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健全名录和档案管理机制,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编制东莞老字号信息化管理档案,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装潢管理要求,保留符合要求的传统牌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向老字号企业宣传、推广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组织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或其他专题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鼓励老字号企业导入先进管理理念,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国家、省、市相关参展费、特装费、差旅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为老字号引入资金、管理和技术等资源,〔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