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2日石龙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发展需求,第二章适用对象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入伍地为东莞市石龙镇的石龙户籍应征入伍大学生青年,第三章货币奖励办法第七条对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第八条镇政府设立“大学毕业生”专项奖励金,第四章扶持就业办法第十条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专项招聘计划,第十五条在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应征入伍的,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办法实施,负责“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专项奖励金发放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核,第二十一条党建工作办应当根据当年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情况,负责编制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计划,督促指导招录单位落实退役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第二十三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应征入伍士兵“大学毕业生”、“建功立功”专项奖励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和发放,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退役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相关培训费用的年度预算编制和补贴发放,推荐退役大学毕业生就业岗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入伍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