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淄博高新区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现通告如下: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二、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限放区域:全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其余时间禁止燃放,三、特定禁放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一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10.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12.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违法销售举报电话:3589209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