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普定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黔财税〔2023〕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第二批名单公告如下:1.铜仁市碧江区红十字会2.安顺市平坝区红十字会3.普定县红十字会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5.瓮安县红十字会6.独山县红十字会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