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建筑工程实行勘察设计总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发展成为适应市场需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通用模式接轨的综合性工程咨询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岩土工程公司,支持勘察设计龙头企业牵头实施工艺主导型、创意主导型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交易<采购>中心)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投资咨询、招标代理、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鼓励建设单位对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六、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发挥勘察设计企业在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引导、技术服务和科技支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勘察设计企业低碳发展给予绿色金融政策等支持,(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九、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迁入我省或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满3年的,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给予工程勘察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工程设计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勘察设计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十、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参与PPP项目或承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