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不断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工作,依法保障和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署,泸州市正在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我局在前期开展资料收集、技术审查、综合平衡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以书面信函形式反馈我局(联系人:张驰,联系电话:0830-2589859,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11号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耕地保护事务科),信封注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意见反馈”,附件: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