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2〕1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近期开展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审查,我县第一批35家企业符合2023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予返还,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监督电话:0359-7530006,附件:新绛县大型企业稳岗返还(第一批).xlsx新绛县中小型企业稳岗返还(第一批).xlsx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