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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 | 2022-04-07
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的范围为: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第七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五)积极培养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年轻专业技术骨干人才3-5名,第九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一)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颁发《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第二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我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的范围为: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数量为:一般每个学科、专业评定2-3人,第四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第七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第九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以下待遇:(一)由市卫生健康委颁发《广安市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证书》,第十一条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对管理期内的市级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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