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18﹞13号)、《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中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经审计和检查确认,对已公示情况进行删除或修改,1.在《关于拨付2023年7月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公示》中,删除肥城市中高亚顿幼儿教育有限公司23671.23元的贴息信息,2.在《关于拨付2023年三季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第一批)贴息的公示》中,山东海诚新材料有限公司贴息起止时间20221103-20230630,金额13413.70元,修改为20221103-20230531,金额11736.99元,现将修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举报受理电话:0538-3212662,32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