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23〕22号)、《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商联〔2023〕23号)要求,郑州市商务局会同郑州市财政局、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郑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库内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现对第一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12月28日前实名书面向市商务局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市场运行调节处0371-89897692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