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3〕28号)文件精神,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共有3家服务主体承担实施,已完成机械防治服务面积6202亩,现拨付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00000元,补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春季、秋季)补助资金情况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印发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3〕28号)文件精神,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共有3家服务主体承担实施,已完成机械防治服务面积6202亩,现拨付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00000元,补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附件: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春季、秋季)补助资金情况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