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安排,现就我省2023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已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销设站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请设站,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后,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申报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后,(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3年新设站备案情况,(二)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