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县城规划区企业须达到15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三、设备补助政策4.对新引进项目一次性新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两年内全新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10.在县内注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农业加工项目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后3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扶持,15.资源类的企业或投资项目年实缴“两税”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两年到位:第一年到位10万元,九、商贸发展政策29.新进限上批发企业(含大个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入联网直报的限上商贸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1)对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年营业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5%以上(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境内展销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