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3日江西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为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本指引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考评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范”)等要求,对评价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负责服务、指导所属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考评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管理本级考评人员数据库,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和聘任等工作制度,第二部分考评人员资格条件第五条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一)掌握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评价标准规范和考评的技术方法,(二)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第三部分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聘用第六条考评人员培训考核按“谁推荐、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价机构负责,具体申报程序:申报人员向评价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由评价机构通过“江西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管理平台”填写《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申报表》(附件1),或因本单位工作职能转变不再组织进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制度发生较大变化,评价机构应从江西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管理平台的考评人员数据库派遣考评人员(并做好派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