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2号)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22-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奉化区连山快速路工程(二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大堰镇常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388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农用地(除林地外)三级区片0.472690.000042.5340未利用地三级区片0.277354.000014.9742林地三级区片0.388954.000021.0006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按实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总费用为81.6133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壹佰叁拾叁元整),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9人,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22-02公布方案的通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附件.pdf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