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迎泽区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人员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经对人社部、山西省人社厅下发疑点数据核查,以下人员在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后继续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须予以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现进行公告,公告期30天,请涉及人员尽快前往迎泽区政府服务中心(桃园南路52号)三层5—6号窗口办理退款业务,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向迎泽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51—4051347附件: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须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丧失失业保险待遇资格人员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pdf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