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2023年9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种用标准的奶牛纯种母牛一批次超过50头的,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专业饲草收贮加工企业年收贮、加工10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的,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省级净化创建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净化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级净化场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5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州(市)、县(市、区)充分利用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整合资金、沪滇协作资金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