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域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切实做好奇台县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公告如下:一、年度报告范围: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均为年报公示对象,二、年度报告时间: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三、年度报告的申报途径和方式所有市场主体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填写年度报告,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三年未按时年报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时向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成员单位推送,(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有其他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公示失信信息、任职限制、行业禁入、限制高消费以及其他信用约束措施,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