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实施暂行办法》(通财农〔2020〕40号)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贷款合同中超过合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50%贴息,按照《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财政扶持暂行办法》(通财农〔2021〕9号)文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的贷款合同中超过合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80%贴息,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金额71,306.210999万元,贴息资金共计2,102,850.42元,其中: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农业融资担保贷款项目共计33笔,贷款金额3,388.26万元,贴息资金158,907.76元,其它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共计1193笔,贷款金额67,917.950999万元,贴息资金1,943,942.66元,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8日,附件:南通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明细清单(第四期)南通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1日附件:南通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明细清单(第四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