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52号)文件,明溪县希禄家庭农场、明溪县美好回忆家庭农场、明溪县尚好料家庭农场、明溪县姜坊溪禾香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分别于11月29日、12月19日、12月15日、12月11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工作,将分别给予以上主体3万元、3万元、3万元、4万元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732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