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入驻江汉区届满一年且第一年律所执业律师数量和业务收入同时达到15人、500万元,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入驻支持,对新入驻江汉区的曾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省级律师协会授予国家级、省级优秀律所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驻支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入驻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支持,第1至第5强给予35万元、第6至第10强给予25万元、第11至第20强给予15万元的租赁支持,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律所奖励,每项成果分别给予律所5万元、3万元奖励,按每件1万元标准给予律所奖励,四、支持律师事务所加强人才建设(一)培养和引进优秀律师奖励,均按每人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律所的执业律师在本措施施行后入选司法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全国、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律所将上述涉外律师人才新引进入江汉区执业,均按每人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