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8号)、《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2〕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经邛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邛崃市商务局和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确定的享受2022年度税收优惠条件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示如下,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邛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邛崃市商务局邛崃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