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49号)政策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的函》(吉工信办函〔2023〕159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三季度稳增长增量奖补)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3〕1045号)及《关于下达2023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三季度稳增长增量奖补)的通知(大财工指〔2023〕1706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测算拟定了2023年三季度增量奖补部分的分配方案,二、支持方向依据《推动三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吉工信办联〔2023〕3号)政策标准,对2023年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超6%、净增量超过5000万元企业给予支持,对2023年三季度新升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三季度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三、资金分配测算(一)2023年三季度奖补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及数据来源依据政策要求,共设置2个资金分配因素:1.符合2023年三季度产值同比增长超6%、净增量超过5000万元企业因素(简称产值增量因素),依据本市上报的2023年三季度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产值增量占全市符合条件企业总增量比重,确定奖补资金分配额度,2.符合2023年三季度新升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三季度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企业因素(简称入规因素),本次下达专项资金额度为NN=A+BN:拟分配专项奖补资金总额度A:根据符合产值增量因素安排的奖补额度B:根据符合入规因素安排的奖补额度三、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