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唐政办字〔2023〕117号发布日期:2023-12-21有效性:有效【字体:大中小】打印唐政办字〔2023〕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1日唐山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管理,建立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投资建设气象探测设施的行为,第二章统筹规划管理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确保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要求,负责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部门气象探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探测设施的建设规划、探测站网的互联互通、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的规范、专业气象探测的科研合作等工作,通报气象探测站网统筹规划、建设进展和资源信息共享情况,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条建立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信息通报及备案制度,在建成一个月内将站点地理信息、探测项目和业务运行规程告知市气象局,第五章信息汇交共享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第十五条气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