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二、设站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博管办)核实,(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博管办)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三、时间安排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报送至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3年新设站备案情况,(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五、有关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应高度重视国家站设立工作,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