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海关实施监督检验,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四、本公告第二、三条中“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