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及变动情况,省级(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核并征求当地海关意见后,商务部会同其他部委于每年10月公示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出口汽车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二手汽车出口企业应符合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05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时,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在申报缴税方面海关全面推广无纸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