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中南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南非税务署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二、中南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在国际贸易中断时保障AEO企业货物优先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便利和快速处置,三、中国AEO企业向南非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南非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四、中国企业自南非AEO企业进口货物时,中国海关确认南非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