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后评估的工作方案》,发放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一次性补贴2128万元、惠及21193人,发放企业吸纳本区户籍人员补贴330万元、惠及967人,对63名市场渠道难以就业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发放相关补贴补助275万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力度,下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6号),文件规定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文件明确“此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西青户籍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青人社发〔2021〕3号),按照每吸纳1人2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且《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西青户籍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青人社发〔2021〕3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三)该文件作为西青区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于2020年印发,三、后评估结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多处与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文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