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业信用数据记录、采集、归集、开放、共享、传输、应用、修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是指江西省林业局建立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及林权流转服务平台、林业金融服务平台、林业要素交易平台及林业产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该业务平台可以用于全省林业经营主体各类信用数据的记录、采集、归集、开放、共享、传输、应用、修正等,第八条所有参与林业信用数据记录、采集、归集、开放、共享、传输、应用、修正等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主要包括业务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主体相关林业业务数据、对接或订阅外部系统平台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主体相关林业业务数据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有权机关的批准或正式文件等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主体相关林业业务数据,经脱敏等处理后可以共享,第十八条依据有权机关的批准或正式文件等有效文件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主体的相关业务数据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批量导入或录入数据中心生成,传输完毕后应当将存储设备上的数据进行清理,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或信用主体提交申请,数据管理单位经办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核,(二)用于传输、存储数据的各类硬件设备均应当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病毒查杀软件,(二)数据采集、存储、管理责任,主要由采集、存储、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责任,主要由使用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