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2年4月7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电话:0577-88368008)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电话:0577-65919628)特此公示,序号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申请用海面积(公顷)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位置用海年限1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施工栈桥工程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1515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跨海桥梁飞云江上游,栈桥中心线距离永宁大桥中心线约34米,5年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