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市场建设司【发布文号】商建函[2023]665号【发文日期】2023年11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2021年8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估验收的通知》(商办建函〔2023〕394号)要求,经试点单位申请、地方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确定14个试点城市和72家试点企业验收通过,现予公布,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验收通过名单.doc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1月28日。